浏览数量: 32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1-01-05 来源: 本站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一天的中午,被告人全某某与妻子、孩子一同来到西安西郊为孩子治病。全某某将车辆停放在汉风苑小区门口等待妻子与孩子,等待的过程中被害人任某某醉酒后驾车回汉风苑小区,被害人任某某担任该小区保安队队长。此时,全某某的妻子与孩子已经看完病回到了车身旁,全某某一家准备离开。但被害人任某某不依不饶,辱骂全某某的同时还要殴打全某某妻子,全某某为保护妻子前去阻挡任某某,任某某向全某某头部多次击打,全某某还击两拳后让妻子报警,后任某某听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驾车逃回小区,全某某未能追到任某某,民警出镜后也未能找到任某某。全某某之后去医院做了简单治疗后便回家休息了,任某某于事发9小时后前往医院被诊断为:“腰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后任某某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全某某与任某某发生争执,全某某用左手夹住被害人脖子致被害人弯腰,同时用右拳击打被害人头部,致使被害人“腰二椎体压缩性骨折”。据此认为,被告人全某某因琐事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经过:
胡超奇律师团队在全某某2019年7月9被刑事拘留后立即会见全某某,在了解了全案基本案情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全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后,全某某被取保候审。但在2019年10月8日又被逮捕,2020年5月26日被一审法院取保候审。
在全某某被羁押2个月后,公诉机关向全某某提出望全某某认罪认罚,对全某某从轻处罚。胡超奇律师在多次会见全某某后,对全案做以分析,并对全某某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全某某坚决不认罪,本案于2020年8月4日开庭审理,胡超奇律师团队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所谓的被害人任某某“腰二椎体压缩性骨折”的结论是在本案案发9小时候才在医院诊断后产生,在事发9小时内,任某某有没有与他人发生冲突,酒后有没有摔跤,这些基本事实均没有证据证明,没有证据证明任某某的伤就是全某某所致,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任某某“腰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因谁造成的事实不清,应当认定全某某无罪。
第二:即便法院最后认定任某某“腰二椎体压缩性骨折”的伤害就是全某某所致,那么全某某也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对象不仅限于本人,还有面临不法侵害的他人人身安全,全某某的妻子与孩子正在遭受不法侵害,全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也应当认定全某某无罪。
辩护人提出了上述辩护意见后,一审法官非常重视辩护人的辩护观点,一审法官申请将本案移送至法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经讨论本案被告人全某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观点,依法宣告全某某无罪,为全某某获取了清白。
案例评析:
辩护律师在面对认罪认罚时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本该无罪的案件应当坚决做无罪辩护,坚守职业道德。
认罪认罚制度自适用以来,在实践中引起了很多争议,胡超奇律师团队也办理了多起认罪认罚的案件。胡超奇律师团队认为,除了一些事实与法律适用非常简单,并且认罪认罚后非常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其他复杂的或者量刑较重的案件不建议大家做认罪认罚。
本案在被告人被羁押近7个月的前提下,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比法院作出无罪判决难得多,后续可能还会涉及国家赔偿的问题。辩护人非常感谢本案的承办法官、陪审员,感谢法官能够在无罪判决将近消失的时代,勇于作出无罪判决,让普通民众坚信法律才是最硬的关系,最大的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