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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报频频,大喜若狂--狂欢夜来临前的惊喜

浏览数量: 12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1-01-05      来源: 本站

案情简介:

        2016年,被害人常某未能履行与被告人陆某签订的购买原材料协议2016年春天,陆某向常某催要货物,多次催要无果后,陆某上网查询了常某与其签订合同所使用的公司,经查询,常某签订合同使用的公司早已注销,根本不可能再生产货物,陆某发现此事后,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控告,最终常某被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常某合同诈骗案一审中,常某为让陆某对其进行谅解,特委托了河南某法律工作者,与陆某就谅解一事进行谈判,后达成了以常某向陆某赔偿15万元,陆某对常某进行谅解的协议。

  常某为了能使自己不受刑事处罚便在陆某向其出具谅解书后分三次派三个不同的人以送东西的名义强行向陆某车内扔进7万元后陆某多次要求向常某退钱常某均置之不理并以电话及短信的形式攻击陆某陆某将常某拉黑在常某涉嫌的合同诈骗一案开庭前陆某还曾将7万元上交过法院法院未收取时隔一年后常某向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公安局控告陆某某涉嫌诈骗罪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某某以能办理撤案为由索要常某7万元后将常某拉黑无法联系被告人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经过及结果

  胡超奇律师团队在本案一审阶段介入本案前去河南省阅卷多次详细查阅案卷以及与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沟通在全面证实了本案就是一起诬告陷害式的诈骗罪一切证据都是常某与其法律工作者相互串通后收集决定将对本案作无罪辩护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本案侦查机关违反管辖原则在与本案毫无任何关联但却是被害人家乡侦查机关立案辩护人向法庭提出管辖权异议

第二从主观方面来讲被告人从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多次联系被害人退钱向被害人涉诉的法院退钱都表明了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反倒是被害人坚决拒绝收回送给被告人的7万元是明显的诬陷行为

第三从客观上本案现有证据能证明的是被告人并未虚构事实反倒没有一份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虚构事实

第四本案是一起人为制造的刑事案件建议法庭在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同时追究被害人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

 

案件评析

胡超奇律师团队一直坚持没有大案小案只要接了都是大案都要认真对待的基本办案原则本案虽然只是一起涉嫌7万元的诈骗案件但对当事人来讲这是让他有可能身陷囹圄的事情胡超奇律师团队坚持在庭审结束后仍然积极联系办案法官的办案方式再次将辩护方向辩护观点向承办法官阐述使得本就处于弱势的辩方能够与控方处于平等位置

辩护律师的目的是说服法官而不是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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