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
西北政法大学 硕士学位
业务领域:
典当行业、银行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行业法律服务、婚姻家庭、商品房买卖等诉讼业务,参与商业谈判、企业合规性审查等非诉讼业务;擅长办理诉前财产保全业务以及执行阶段的执行异议,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可行性方案,针对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恶意提出执行异议如何化解的问题有所研究;擅长推进被执行企业的破产程序。
代表业绩:
某典当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时,因该被执行企业公司名下唯一财产——13亩土地的使用权已被首先查封法院予以启动司法拍卖,且该土地使用权已被抵押至银行。作为无抵押且未申请查封的典当行,通过执行程序获得清偿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最终建议该典当行直接向管辖法院提起对被执行企业的破产申请,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破产企业名下的土地司法拍卖也被中止,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一般债权人的利益。
学术成果:
《论我国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的完善》、《我国纳税人诉讼制度法律研究》